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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9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预算调剂及2020年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便函〔2019〕247 号)要求,现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由于申报时间紧迫,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提前一年组织项目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择优,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2020年预算。这次申报入库为正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结合辖区内项目情况,根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时间开展申报工作。
(二)加强宣传。与之前政策相比,本次项目入库扶持范围更广,除原有九大重点发展方向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可申报以外,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项目纳入政策扶持范围。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认真研究申报指南,加强政策宣传,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入库工作。
 
二、主要扶持方向
主要对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附件2)发展重点(工作母机制造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进行扶持。此外,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项目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三、开展项目及扶持标准
本次项目分五个专题。
(一)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
(二)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事后奖补。对固定投资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项目,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
(三)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
(四)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以股权投资方式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总投资额800万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公共性和产业服务能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
上述政策扶持标准的完整内容详见附件3。
 
四、申报材料
(一)各项目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准备,具体以省工信厅最新申报要求为准。
(二)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胶装),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申报表格须经项目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五、注意事项
(一)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
(二)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2014年1月1日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六、责任与义务
(一)项目申报企业是项目质量的责任主体,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申报企业均需要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获得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
(三)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拨付财政资助资金,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 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2. 将与实际支出内容不相符的票据入账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3. 将同一笔经费支出多头记账,在不同的项目重复列支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七、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5日(星期一)。请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光盘电子版一份)在截止时间前上报市工信局产业发展科(地址:南城区鸿福路68号塞纳嘉园2楼)。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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